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

《录广告-2》

在所有的录音工作中,录广告是最快最好赚的,一般上不论在台湾或新加坡们录广告的收费是根据广告的时长,最短的是5秒,最长的是一分钟,最常录的应是30秒的,但有些广告制作人却因为你只需在30秒的广告结尾时说一句话就要求减价,我常告诉他们这样太不专业了,你大可叫我说满30秒价钱是一样的,有些所谓大制作的广告,花了几万元制作,到最后录音时却为几百元讨价还价,甚至跟你说预算很紧,叫你减价;还遇过一两个广告制作人叫你念几段不同的广告词,说是未决定要用哪一段,先录了再说,但只会播出一段,也支付一个广告的录音费,可是后来却把我录的几段剪成好几个不同版本的广告,可恶极了!幸好这种毫无诚信的人不多;另外,我也很怕遇上迟到大王,除了广告制作人还得等商家,有些商家会让你等上一个小时才翩然而至,他要是不满意你录的还得再耗时陪他,一副我付了钱你就得慢慢伺候我,还好这种人也很少;再有就是录了几遍后才要改词儿,花很长时间修了又修,改了又改,其实这些稿都是在录音前就让有关人士审批过的,真不明白为何临时还要更动?
当年在台湾,我也有幸常录广告,那里录广告真是羡煞旁人,因为广告制作人是马上付现钱的,也不用讨价还价,无论是大牌小牌、红牌杂牌的录音员一律一个价,由公会决定,若你想压低录音费争取机会,大家就会群起攻之,当时有一位女士就因减价录广告,结果公会通知大家不能跟她合作录音,配音领班也暂时不再发通告给她,以示惩戒;这就是有条规的好处,新加坡因华语广告市场太小,无法效仿台湾,我就听闻有人为了抢机会录音打响知名度,明说自己不计酬劳,甚至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极尽小人之本色;在台湾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广告公司把我录的电视广告同时拿去电台播后,主动联系我去领钱,让我惊喜不已,他们大可不必通知我,把钱省下来,这也是有公会的好处,凡事照章行事,含糊不得!

4 条评论:

匿名 说...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小人应避而远之.袋袋平安呗.哈哈...

匿名 说...

在英国录音,也是当场发支票的;连试音也付酬劳。

匿名 说...

interesting

少年子弟江湖老 说...

有一次我錄一個國泰航空的電視廣告,畫面我看了,知道聲音是搭在甚麼劇情。
事隔幾個月,我正好飛往香港,在國泰的機上,我看到了另一個版本的廣告,但卻用了我之前的聲音搭上,回國之後,當我打電話給廣告公司,表示我的意見,說明廣告公司不能將一個聲音做多個版本的搭配,除非事前先說清楚講明白,彼此同意才能那麼做。結果也不了了之,對方一句沒有預算,請我幫忙不要計較。就這樣不肯另外付費,我心裡嘀咕著,跨國廣告公司?廣告主-國泰航空,沒有預算?嘆!到底哪裡出錯了?